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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15岁以下人群乙肝疫苗接种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实施步骤

  1.社会动员和宣传

  各级宣传、卫生与教育部门协调有关单位和社会团体做好免疫接种前的社会动员和宣传工作。利用电视台,电台,地区报刊,短信,社区广播,在学校、车站、市场、农村集市等人口密集地区设立宣传栏,张贴标语、发放宣传画和宣传单等方式开展宣传。宣传活动要及时报道本级政府领导和各有关部门参加本次活动情况,活动的重要性,以及接种时间、地点和年龄范围,要求儿童家长及时带孩子到接种点进行乙肝疫苗接种。将有关开展乙肝疫苗查漏补种的内容直接通知到应种儿童家长。各接种点必须设立明显的标识,接种点设置必须分隔成接种室、观察室、异常反应处置室区。

  2.人员培训

  县级负责培训乡镇级师资人员,乡镇级对乡村级所有参加乙肝疫苗查漏补种活动人员进行培训,各级培训应于宣传和摸底工作开始前完成。

  3.目标人群摸底

  (1)摸底人员组成

  在校目标人群的调查摸底工作由教育部门负责;其他适龄儿童的摸底调查工作由辖区的村(居)委会负责;辖区疾控机构负责培训和指导。

  (2)摸底时间

  2009年9月1日~15日开展摸底登记工作,摸底统计汇总后由各乡镇卫生院于9月20日前上报县疾控中心(电话:76682680)。

  (3)摸底登记

  在校目标人群由各级学校负责摸底登记(附件1、2、3),接种单位根据摸底情况确定接种对象,发放《乙肝疫苗免疫接种通知单》(附件4),告知乙肝疫苗接种的针次、接种的时间和地点。校外目标人群由摸底人员挨门逐户调查,接种单位根据摸底情况确定接种对象,再由当地村(居)委会发放《乙肝疫苗免疫接种通知单》(附件4),告知乙肝疫苗接种的针次、接种的时间和地点。

  (4)摸底注意事项

  乙肝疫苗免疫接种史应结合接种证、接种卡以及家长回忆情况综合判断。首先以接种证为准,无接种证者以接种卡为准,无接种卡者以家长回忆为准,家长能明确乙肝疫苗接种时间者视为接种,无则视为未接种。

  摸底调查应重视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儿童以及边缘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儿童的登记工作。

  对于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在摸底登记表中明确注明,不予接种:①既往有乙肝病史;②既往乙肝血清标志物(HBsAg、抗-HBs、抗-HBc、HBeAg、抗-HBe)检测指标中有一项及以上阳性(如无血清学检测结果,可按自愿原则自费检测;如不愿检测,即视为全部阴性);③有接种乙肝疫苗的禁忌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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