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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高危行业生产小企业整顿关闭工作的决定

  (二)明确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人员对关闭企业实施关闭行动;负责对已关闭企业的监管,确保关死关牢;负责关闭期间和关闭后当地的社会稳定工作。县经委: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配合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关闭行动,负责提请有关部门吊销关闭煤矿的有关证照。县安监局:牵头负责组织协调非煤矿山、小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整顿关闭工作,配合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小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依法实施关闭行动,负责收回并报请市安监局吊销关闭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资格证。县国土房管局:负责配合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和非煤矿山依法实施关闭行动,负责对实施关闭的矿山依法吊销或报请市国土房管局吊销采矿许可证。县公安局:负责吊销实施关闭矿山的《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终止供给民用爆炸物品,清理收缴关闭矿山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对涉嫌违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案件依法进行查处,依法惩处暴力抗法人员。县工商局:负责对实施关闭的矿山(或尾矿库)企业依法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对拒不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者,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供电部门:负责对被依法取缔、关闭的矿山(或尾矿库),拆除供电设备、切断电源、停止供电。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在项目、资金等方面,扶持关闭企业转产,引导有序退出。县财政局:落实专项资金用于整顿关闭工作和关闭补偿。县劳动保障局:加大力度支持关闭高危小企业职工的再就业工作。县民政局:从低保、救济等方面,对高危行业关闭企业下岗困难职工进行帮扶。县法院、县政府法制办:从行政复议、听证以及法律诉讼等方面依法制定应对措施,确保整顿关闭工作程序完善、措施得当、依法实施、社会稳定。县监察局:把整顿关闭工作纳入行政监察的重要内容,对在整顿关闭工作中未认真履责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及违规违纪人员,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对逾期未完成整顿关闭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部门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提请县政府启动行政问责。

  (三)完善政策。由县经委、县国土房管局、县发改委制定全县煤炭行业发展规划和整顿关闭企业经济政策;由县经委、县安监局、县国土房管局、县发改委制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行业发展规划和整顿关闭企业经济政策。

  (四)确保稳定。整顿关闭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敏感性强、触及各方利益,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务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制订工作预案,认真做好各类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妥善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积极化解整顿关闭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切实把各项安全稳定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认真做好关闭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坚决防止恶性案件、坚决防止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坚决防止到县、到市甚至进京大规模集访和非正常上访,营造安全稳定的良好氛围,推动整顿关闭工作有序、稳定、规范、安全开展,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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