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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县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Ⅰ级(红色预警):本县发现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并在人群已出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扩散,属特别重大疫情。

  Ⅱ级(橙色预警):本县发现有疑似甲型H1N1流感病例,并出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在人群呈扩散的趋势,属重大疫情。

  Ⅲ级(黄色预警):本县范围内发现输入性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但未出现本地感染病例,属较大疫情。

  Ⅳ级(蓝色预警):省内或本县周边范围发现输入性或疑似甲型H1N1流感病例疫情,属一般疫情。

  县卫生局组织专家指导组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进行分析,判定疫情预警级别,及时报请县政府和市卫生局。

  (三)预警应急响应

  当甲型H1N1流感疫情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分级标准时,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和《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

  (四)确认

  甲型H1N1流感病例由市卫生局专家组认定。

  四、疫情信息管理与报告

  (一)信息管理

  1、县疾控中心利用县、乡信息网络,承担疫情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报告等工作。

  2、县卫生局负责全县卫生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治管理信息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和平台建设,不断完善本辖区内防治信息管理系统,为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二)信息报告

  疫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

  1、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是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责任报告人。

  2、责任报告人和报告单位发现符合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版)》定义的疑似、临床和确诊病例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疾控中心报告并协助县疾控中心按流感监测规定采集样本。

  3、县疾控中心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卫生局和市疾控中心报告,并立即进行核实、调查处置等。

  4、县卫生局接到疫情信息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同时向市卫生局报告。并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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