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各类诊所、门诊部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现符合卫生部《
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试行版第二版)》临床表现的病例必须立即报告县疾控中心,并及时转送至县人民医院进一步诊治,不得滞留病人。
(8)其他非定点医院对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的病人应及时进行诊断,发现可疑病例后,必须立即报告县卫生局和县疾控中心,由县卫生局协调安排专用车辆转运至县人民医院,同时做好密切接触者的隔离观察工作。
(9)甲型H1N1流感疑诊或确认病例的转运严格按照卫生部《
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工作方案》执行。
(10)做好有关卫生宣传教育和病人心理辅导工作。
2、县疾控中心
县疾控中心是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的专业机构。
(1)确定专人负责每天定时进行疫情监测、信息收集、网络直报和分析工作。
(2)负责制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置,对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对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调查;及时县卫生局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情况。
(3)对甲型H1N1流感样本进行采集、送市级流感检测实验室检测。
(4)负责对医疗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指导和考核;组织开展相关专业人员培训和健康教育,指导乡镇卫生院开展辖区内乡村卫生人员的培训工作。
(5)必要时组织开展应急预防接种、预防服药工作。
3、卫生监督所
负责对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的预检分诊、消毒、疫情报告及预防控制等工作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三、监测、预警与确认
(一)监测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对流感样病例、不明原因肺炎和其它呼吸道发热病例的日常监测,并根据疫情形势,启动应急主动监测。
(二)预警
县卫生局应根据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生和流行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及时做出预警。
公众预警经报请县政府同意,由市政府批准后发布。
甲型H1N1流感预警分级原则上分为Ⅰ、Ⅱ、Ⅲ、Ⅳ共4个级别。可根据疫情进展情况及实际工作需要,对此分级预警及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