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县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秀山府办发〔2009〕110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秀山县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秀山县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试行)
一、总则
(一)总体目标
为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提高甲型H1N1流感的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甲型H1N1流感病例,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三)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外堵内防;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防控,科学应对;联防联控、科学处置;加强宣传、社会参与。
(四)预案启动原则
县内发现输入性或疑似甲型H1N1流感病例,立即启动本预案。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县卫生局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向县政府提出成立县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县政府和各镇政府根据县卫生局的建议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成立县和镇应急指挥部。
各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及部门职责,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疫情应急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