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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快速通畅。应急避难场所应设置 2 条以上与之连接的疏散通道,其宽度、纵坡及转弯半径应符合城市道路次干道的要求,以保障避灾群众快速、无阻到达避难场所。

  (五)平灾结合。确定为应急避难场所的公园、绿地、休闲广场、学校操场、体育场(馆)等场地,平时完全服务于自身原有的功能,在遇突发公共事件时,发挥应急避难场所功能。

  三、建设目标

  (一)近期目标

  通过改建秀山花灯广场(设置多处饮用水取水点,增加通讯接口设施,设置标志、标牌,改造两条以上的入广场通道,改造广场排污设施等) 于2009年底,在秀山县建成一座应急避难场所。以满足县城繁华区3万人的应急避难需求。

  (二)中期目标

  按人均1.5m2的标准,规划于2012年底建成武陵广场、中和广场作为城东片区应急避难场所。以满足城东片区约5万人的应急避难需求。

  (三)远期目标

  在2020前在花灯广场以西600m,渝秀大桥以南200m处建成约15万m2的民俗风情公园 。该公园建成后与花灯广场一起可以满足县城中部繁华区规划居住总人口约12万人的应急避难需求;将秀山体育场(紧邻秀山高级中学)改造成能满足应急避难功能要求的体育场,以满足重庆秀山高级中学近万名师生的应急避难需求;通过对秀山体育馆改造升级为应急避难信息指挥中心,作为秀山县的应急避难总指挥部,以便于应急避难的统一指挥、协调;按应急避难场的标准建成县职教中心体育场、馆,以满足县城南部约3万人的应急避难需求;按应急避难场的标准建成县三甲医院中心广场,以满足县城北部约1万人的应急避难需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因地制宜,在辖区范围内选定符合应急避难的场所建设为本地的应急避难场所。

  四、有关要求

  (一)选址要求。选址要充分考虑城镇已有或拟建的场址,并与城市、城镇环境相协调,重点选择公园、绿地、休闲广场、学校操场、体育场(馆)等区域。选址应处于建(构)筑物倒塌范围之外,保持疏散道路畅通;避让地质、洪涝灾害易发地区、高压线走廊区域,远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等区域;以居住区、学校、大型公共建筑等人口相对密集区域,半小时内步行到达为宜。

  (二)功能设置。充分利用现有场地条件,综合考虑临时性和永久性的需要,以满足应急避难场所基本运行功能为原则,合理进行功能设置。目前,国家未出台统一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参照国内外发达地区相关经验,临时性应急避难场所应满足通水、通电、通信等基本功能定位,具备流动厕所、医疗卫生防疫点、垃圾存放点、应急消防装备等基础设施;永久性避难场所应具备应急供水系统(水井或蓄水池、水管、净化水设备等)、应急供电系统(发电设备或应急照明设备等)、应急通信系统(含监控及广播)及应急棚宿区、固定厕所、应急物资储备用房、应急指挥中心用房、直升机停机坪等。各功能区应设置醒目标志牌,各类设施应考虑无障碍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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