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各单位不得扩大接待范围,提高接待标准。凡擅自扩大接待范围,由接待安排人(或审批人)个人承担费用。
第四十二条 县纪委(监察)和财政、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务接待纪律和接待经费进行监督检查,认真查处公务接待工作中的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可参照本规定,并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九日起执行,原《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务接待暂行管理办法》(秀府发〔2004〕20号)文件作废。
附:1、秀山县公务接待标准一览表
2、秀山自治县公务接待申报表
3、秀山自治县会议接待申报表
附件一:
秀山县公务接待标准一览表
来 宾 级 别
| 规格
| 住宿
| 安全保障
| 礼品
| 就餐标准
| 文艺晚会
|
副部级及其以上领导
| 高档
| 套 房:
内置果盘、鲜花、茶叶、洗漱用品、报纸
| 警车带路、警卫随行、卫生监控、备医务人员
| 不馈赠
土特产品
| 宴会500元/桌,10人计算,自助餐70元/人。白酒700元/瓶内,红酒400元/瓶内、啤酒、饮料、鲜果汁
| 视情况可安排秀山花灯歌舞晚会
|
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检查团(组)
| 套 房:
果盘、鲜花、茶叶
单间、标间:
果盘、茶叶
|
警车带路、卫生监控
| 原则上不馈赠土特产品
| 宴会500元/桌,10人计算,自助餐70元/人。白酒600元/瓶内,红酒400元/瓶内、啤酒、饮料、鲜果汁
|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检查团(组)
| 中档
|
警车带路、
卫生监控
| 馈赠
土特
产品
| 宴会450元/桌,10人计算,自助餐70元/人。白酒400元/瓶内,红酒300元/瓶内、啤酒、饮料、鲜果汁
|
厅级领导
| 单 间:
果盘、茶叶
|
|
|
厅级单位检查团(组)
| 按来秀人员级别安排房间
|
|
处级领导
|
标间:果盘
|
|
| 宴请400元/桌,10人计算,自助餐70元/人。白酒300元/瓶,红酒260元/瓶以内、啤酒、饮料、鲜果汁
|
处级以下领导
| 低档
|
|
市级部门在秀召开片区会以及边区协作会、县委、县政府大型活动会议住宿按级别安排,宴会实行桌餐制,其余自助餐
| 桌餐400元/桌内,自助餐70元/人,白酒200元/瓶,啤酒、饮料,不上红酒。
|
县上召开工作会议在行政中心食堂吃自助餐或工作餐
| 26元/人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