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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指标
类型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 分 标 准
自查得分
节能目标
(40分)
1
节能量
40
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得40分,完成目标的90%得35分,80%得30分,70%得25分,60%得20分,50%得15分,50%以下不得分。每超额完成10%加3分,最多加9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达到年度计划确定的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等次。
节能措施
(60分)
2
能源计量
15
(1)制定和完善能源计量制度,3分;
(2)按照国家标准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和仪表,6分;
(3)定期对计量器具检定、校准,4分;
(4)定期开展能源计量监督检查,2分。
3
能源统计
(1)制定和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并建立完备的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数据可溯源,5分;
(2)定期进行资源利用状况分析,并按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4分;
(3)按时保质报送能源统计报表,4分;
(4)定期开展能源统计检查、考核,2分;
4
节能技术
进步
20
(1)按规定淘汰落后耗能工艺、设备和产品,2分;
(2)安排节能资金,开展节能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3分;
(3)主要耗能设备的能效指标达到国家、市节能监测标准,3分;
(4)主要产品单位能耗达到国家、市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4分;
(5)新、改、扩建项目按节能设计规范和用能标准建设,2分;
(6)按规定开展能源审计,制订规划,并落实改进措施,3分;
(7)按规定开展能源利用监测,3分;
5
节能管理
基础工作
10
(1)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挂帅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或明确节能管理专门机构,并提供工作保障(有办公场所、管理人员和经费),2分;
(2)将年度节能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或个人,3分;
(3)制定目标考核办法,对节能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评,3分;
(4)组织经常性的节能培训、节能宣传活动(2分)。
合计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