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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县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


  附件2:
  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指标及计分表

考核指标

类型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 分 标 准

自查得分

节能目标

(40分)

1

节能量

40

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得40分,完成目标的90%得35分,80%得30分,70%得25分,60%得20分,50%得15分,50%以下不得分。每超额完成10%加3分,最多加9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达到年度计划确定的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等次。

 

节能措施

(60分)

2

能源计量

15

(1)制定和完善能源计量制度,3分;

(2)按照国家标准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和仪表,6分;

(3)定期对计量器具检定、校准,4分;

(4)定期开展能源计量监督检查,2分。

 

3

能源统计

15

(1)制定和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并建立完备的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数据可溯源,5分;

(2)定期进行资源利用状况分析,并按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4分;

(3)按时保质报送能源统计报表,4分;

(4)定期开展能源统计检查、考核,2分;

 

4

节能技术

进步

20

(1)按规定淘汰落后耗能工艺、设备和产品,2分;

(2)安排节能资金,开展节能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3分;

(3)主要耗能设备的能效指标达到国家、市节能监测标准,3分;

(4)主要产品单位能耗达到国家、市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4分;

(5)新、改、扩建项目按节能设计规范和用能标准建设,2分;

(6)按规定开展能源审计,制订规划,并落实改进措施,3分;

(7)按规定开展能源利用监测,3分;

 

5

节能管理

基础工作

10

(1)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挂帅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或明确节能管理专门机构,并提供工作保障(有办公场所、管理人员和经费),2分;

(2)将年度节能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或个人,3分;

(3)制定目标考核办法,对节能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评,3分;

(4)组织经常性的节能培训、节能宣传活动(2分)。

 

合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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