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全面提高知识产权的宏观管理水平
1.完善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和政策体系
围绕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配套要求和长远需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具有地方特色的知识产权法规和政策体系,为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创新提供良好的法制和政策环境。尽快出台《鞍山市专利条例》、《鞍山市著名商标认定与保护条例》、《鞍山市著作权保护条例》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衔接的地方性法规,不断优化知识产权发展的法治环境。强化知识产权的政策导向,各级政府部门在制定产业发展、结构调整、创投融资、科技进步、吸引人才等政策中要充分体现知识产权导向。积极推动我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和高新区申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工作。将知识产权的创造、拥有、运用、保护及管理情况纳入市、区科技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起将知识产权的产出及运用情况作为企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与科技人员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的重要评价内容的新机制。政府财政资助和支持应重点扶持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实施和产业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对自主知识产权企业和产品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2.创新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和机制
建立市政府定期研究知识产权工作会议制度,健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增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合力,逐步形成统一管理、结构合理、协调有序、联动发展的知识产权工作新格局。加强各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完善市与各县(市)区的二级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强化专利代理、版权登记等机构的服务职能。
3.建立重大项目知识产权审查制度
在制定重大产业技术和装备引进政策及重大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中,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全程参与,提供政策性建议。对涉及我市重要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并购、技术出口等活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进行监督或调查,避免自主知识产权流失。新上的涉及知识产权的重大项目,要进行知识产权检索。政府投资立项的各类重大研究开发和产业化项目的承担方在进行股份制改造、中外合作中转让相关知识产权时,应报当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备案。
(八)大力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1.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
坚持保护知识产权与促进生产力发展相结合、激励创新与规范市场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积极服务相结合,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健全相关部门之间的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整合行政执法资源,建立知识产权联合执法磋商机制,定期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合力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推进日常执法与专项行动相结合,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打击力度,重点打击重复性、群体性、顽固性的侵权违法行为,形成震慑力。在全市企业信用系统中,记录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的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切实整顿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形成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既要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要有效制约权利滥用和非法垄断;既要加大权利救济,又要注重提高权利人自我应对纠纷的能力。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严厉打击进出口环节中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引导、鼓励企业充分运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措施,维护合法权益。
2.增强企业自我维权和行业维权的意识
引导企业将知识产权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体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内部的知识产权机构,配备人员,投入经费,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提高自觉主动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提高收集证据、固定证据和应对侵权的能力。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维权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及各类工商组织制定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公约,妥善解决行业内的知识产权纠纷,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拓展正版软件使用领域,稳步推进软件正版化。3.逐步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
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监测和发布与我市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技术领域密切相关的国内外知识产权状况、发展趋势和竞争态势,发布预警信息,及时通报和指导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国际知识产权壁垒,化解潜在的知识产权风险,保障我市产业经济安全。要准确把握国内外知识产权规则和主要贸易伙伴国的法律政策,对知识产权发展趋势、法律状态、可能产生知识产权纠纷的重要领域或可能产生的影响,提前做出预测,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及时发出警示,采取应对措施。
(九)全力提升知识产权的运用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