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四、严格规范施工招标

  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招投标工作。

  (一)进一步规范经济评标工作。严格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影响工程实施。评标工作中,评标委员会应有不少于2名的经济评审专家,对投标单位报价的合理性严格把关。凡低于成本价的投标书,作为废标处理。要严格按照经财政部门审核的工程预算确定招标预算控制价,除工程建设费用外,项目管理费、征地补偿费、工程预备费等不得纳入招标预算控制价范畴。

  (二)加强对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严肃纪律,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串标”、“围标”、“转包”、“挂靠”等情况的发生。加强对投标项目组负责人和主要管理、技术人员的资格审查,相关人员必须出具近年来的社保交纳凭证,以此确认投标项目组管理、技术人员与投标单位的隶属关系。

  (三)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招标过程中应邀请当地发改、监察等相关部门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对招标结果认可。

  (四)尽量优化招标程序。各地应与当地政府和发改、监察等部门积极汇报、沟通和协调,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尽量优化程序、缩短时限,力争尽早完成施工招标工作。

  五、加强施工单位管理

  严格按照中标单位投标文件内容,加强对施工工作的检查、督导。

  (一)实行工程管理公示制度。要建立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领导和组织机构,明确实施单位和责任人及其联系电话,并连同项目名称、建设工期、投资规模以及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等一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要严格施工合同工期约定,倒排工期,确定每周工作量,并将工期时间节点和需完成工程量一同在施工现场予以公示。对不能按照工期约定完成工程量的,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予以惩戒。

  (二)要严格施工组织管理。施工合同中,必须严格按照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逐项落实施工组织措施,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必须一一对照落实到位;要明文规定施工单位管理及技术人员上岗考勤制度,明确施工组织落实情况的惩戒措施。

  (三)要严格执行上岗考勤制度。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严格遵照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约定,项目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必须全部在施工现场上岗到位。项目业主单位应指定专人或委托监理单位,采取查验工作证等措施,落实上岗考勤制度。对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管理、技术人员不落实、不到位,缺岗、离岗的,项目业主单位应采取必要的惩戒措施。上岗考勤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作为治理工程验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