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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有关市(州)国土资源局:

  当前,我省地震灾区震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了进一步加强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管,规范工程项目实施,加快工程进度,提高防灾实效。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希严格遵照执行。

  一、加快前期工作步伐

  各有关市(州)国土资源局要切实加强勘查、设计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落实专人强化项目实施的协调、沟通,积极督促、协调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及时提交工作成果,迅速组织或提请省厅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原则上,项目承担单位提交工作成果后的7个工作日内应组织完成技术审查工作。

  对不能按任务书要求时限提交工作成果的单位,市(州)国土资源局要加大重点督促力度,要求其限期提交。必要时,应向各受委托主体单位进行情况通报,同时抄报省厅。对确属非客观因素所限而屡次督促无果的,市(州)国土资源局应及时提请省厅采取通报批评乃至终止工作任务等措施,确保治理工程前期工作及早完成。

  二、科学开展预算审查

  施工图设计技术成果评审、复核完成后的7个工作日内,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应按照《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川财投[2009]65号)的有关规定,将修改完善后的治理工程预算书分批报送相关市(州)财政部门组织施工图设计治理工程预算审查。各地要切实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各项目施工图设计治理工程预算审查工作及早完成。

  在预算审查中,除直接工程费外,间接费用、企业利润和税金等是建筑及安装工程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管理费、生产准备费、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和其他组成等费用是独立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预算审查时不得擅自增减其组成,并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其中,人工预算单价、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等应充分参照项目所在地最新实际标准执行。

  三、及时报送项目决算

  市(州)国土资源局应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勘查、设计项目决算汇总,以加快勘查、设计项目资金拨付进度。原则上,财政部门完成预算审查后的15个工作日内,市(州)国土资源部门应组织勘查、设计单位完成项目决算汇总编制,并报省厅组织项目决算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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