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农民收入增长和医疗消费水平的变化,建立动态增长的筹资机制。积极探索符合当地情况、农民群众易于接受、简便易行的新农合个人缴费方式。全面推行农民定时、定点、定额交纳和委托乡镇财税所等机构代收、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由村民委员会代收的筹资方式。也可探索经农民同意后由金融机构通过农民储蓄或结算账户代缴、由定点医疗机构在参合农民就医报销时代收等方式,不断降低筹资成本,提高筹资工作效率。不论采取何种缴费方式,都必须向农村居民开具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并及时、足额将农民个人缴费存入财政专户。
三、调整新农合补偿方案,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
统筹地区要进一步规范新农合补偿方案设计,在综合分析历年补偿方案运行和基金使用等情况的基础上,结合筹资标准的提高,适当扩大受益面,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统一补偿模式,科学分配基金。全省统一实行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模式。门诊统筹基金(含健康体检费用等)占当年基金筹集总额的比例一般不高于35%,住院统筹基金和当年提取风险基金占当年基金筹集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65%,其中风险基金的提取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卫生厅鲁财社〔2008〕18号文件规定执行。
合理确定起付线和封顶线。根据筹资水平,逐步降低起付线和提高封顶线,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2010年开始,全省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统一设定为50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由各市按照区域内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次均门诊费用的3-5倍统一确定。住院补偿起付线在补偿范围内费用扣减,并不予以补偿。参合农民在同一医院住院,一年内只扣除一次起付线。新农合封顶线2010年住院补偿封顶线全省统一设置为5万元,以后随着筹资水平和医疗消费水平的变化逐步调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提高住院补偿封顶线,超出全省封顶线的补偿办法由统筹地区确定。住院补偿封顶线以当年内实际获得补偿金额累计计算。对慢性病及其他特殊病种实行门诊补偿的地方,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设置起付线和封顶线。门诊统筹一般在一级和村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不设起付线,是否设置封顶线由统筹地区确定。
逐步实现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的基本统一。合理拉开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引导参合农民常见病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和住院。一级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不再实行分段补偿,2010年开始住院补偿范围内费用的补偿比例,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在60%至70%之间,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35%,以后根据筹资和医疗消费水平的变化进行调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超出全省统一补偿比例的补偿办法和比例由统筹地区确定。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和补偿办法,由统筹地区测算确定。适当提高参合农民在乡、村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补偿比例,具体补偿比例由统筹地区测算确定。对纳入大病补偿的慢性病和其他特殊疾病病种,由各市统一确定病种、诊断标准和补偿程序,并适当提高补偿比例,其起付线以下费用按照当地门诊补偿比例予以补偿,起付线以上费用的补偿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病种数量和医疗费用发生情况测算确定。大幅度提高国家基本药物补偿比例,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补偿比例提高10%。适当提高中医药服务补偿比例,中医药费用(不含中成药)补偿比例提高10%,住院患者的针灸治疗费用补偿比例为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