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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布《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文件的通知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双方应在合同上加盖骑缝章。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电子文档合同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数据库保存电子文档合同。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表:挂网采购药品明细表
序号
通用名
商品名
剂型
规格
单位
生产厂家
单价
(元)
数量
金额
(元)
备注
第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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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9]
页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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