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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布《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文件的通知

  第六条 交货时间、地点
  (一)乙方配送药品的时间和数量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发送的订单执行。急救药品的配送时间不应超过4小时,一般药品原则上的配送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
  (二)交货地点:(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七条 结算方式、时间
  (一)结算时间。甲方自收到药品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0天进行结算。
  (二)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对已交易药品的发票和有关单据,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
  (三)结算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八条 合同解除条件及处理方式
  (一)违约终止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
  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3.乙方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
  (二)乙方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三)解除合同后的处理方式
  1.甲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可以购买其它挂网品规的药品。乙方应对甲方购买替代药品时所超出的乙方供应价款部分的费用负责,并在甲乙双方结算时予以承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如甲方未按集中采购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价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法定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本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下列行为者,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承担加收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或被终止合同,并按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接受处理。
  (二)误期赔偿
  1.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甲方应从价款中扣除违约金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办法。误期赔偿的违约金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法计算,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5%,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2.乙方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
  二、甲方有下列行为时应承担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按采购合同项目约定,采购非挂网药品替代已确定的乙方网品种。
  (二)甲方无故不完成挂网药品合同采购量的采购。
  如甲方存在上述行为,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定滞纳金但最高不超过药品价款5%的违约金,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不可抗力违约的约定
  (一)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受影响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故意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二)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签约方。受影响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三)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甲方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第十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事项
  一、合同周期不低于1年。
  二、双方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确认的订单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如果国家有关部门调整药品价格,挂网药品价格按有关规定执行,但因此造成药品积压,甲方有权退回积压药品或修改合同,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四、其他义务
  (一)凡在挂网采购目录中的药品,甲乙双方须按公布的挂网价格通过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采购交易,不得以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二)甲乙双方都负有保密义务,严格为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相关信息保密。
  (三)甲乙双方均认可网上交易采购形式,并认可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交易数据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四)伴随服务。乙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1.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2.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3.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失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4.其他乙方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如果乙方对以上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应在报价时予以注明。
  (五)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在网上药品采购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反商业贿赂的规定,自觉服从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甲方按采购合同的规定采购药品,按约定时间付款,不得另设附加条件。
  第十四条 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应有书面放弃声明。
  第十五条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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