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籍信息上报工作的通知
(鲁教基处函[2009]31号)
各市教育局基教科(处)
根据《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普通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的通知》(鲁教基字〔2007〕18号)以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07〕26号)等文件,为做好今年下学期学籍信息的上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上报内容。上报信息主要包括新生建籍信息、学生学籍变动信息,学校、学生变更信息。新生建籍信息使用管理系统的“数据维护/数据备份”菜单选择2009级进行备份,学籍变动信息使用 “学籍异动/备份异动”菜单,分别对高中、初中、小学各学段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汇总、备份和上报。学校信息因合并、撤销,停止招生等原因发生改变,由市教育局出具书面报告,统一上报修改。
二、上报时间和要求。义务教育段学生学籍信息上报工作于11月底以前上报,高中阶段学籍信息于11月20日前上报省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 各市教育局将需要上报的学籍信息分初中、小学学段,分别压缩打包后(不含照片),各学段全部上传至FTP各市目录中(主机地址:*.*.*.* 用户名和密码都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