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代字的通知
(粤建办发[2009]1号)
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市政、公用、园林、环卫、水务等)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代字印送你们。
本发文代字,自发文之日起正式使用。机构调整过渡时期,原基本建设处、勘察设计处的拟发文,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职能划归相关处室的代字处理。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二00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代字表
单位名称
| 发文代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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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文
| 厅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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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粤建办
| 粤建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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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处
| 粤建法
| 粤建法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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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财务处
| 粤建计
| 粤建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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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改革与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 粤建房
| 粤建房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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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处
| 粤建保
| 粤建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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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 粤建金
| 粤建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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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处
| 粤建规
| 粤建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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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处
| 粤建城
| 粤建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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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建设处
| 粤建村
| 粤建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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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市场监管处
| 粤建市
| 粤建市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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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 粤建质
| 粤建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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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教育处
| 粤建科
| 粤建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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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管理处
| 粤建许
| 粤建许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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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 粤建人
| 粤建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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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精神文明工作)
| 粤建精
| 粤建精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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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察局
| 粤建执
| 粤建执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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