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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发展杯”竞赛活动获奖市(州)的表彰决定和2009年全省“发展杯”竞赛活动考核评比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发展杯”竞赛活动获奖市(州)的表彰决定和2009年全省“发展杯”竞赛活动考核评比方案的通知
(吉政函〔2009〕161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全省 “发展杯”竞赛活动获奖市 (州)的决定》和 《2009年全省 “发展杯”竞赛活动考核评比方案》已经省政府2009年第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
全省“发展杯”竞赛活动获奖市(州)的决定

  2008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吉林经济社会实现全面协调快速发展的一年。各市 (州)政府按照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 “发展杯”竞赛活动优秀、先进市 (州)的表彰决定和2008年全省 “发展杯”竞赛活动考核评比方案的通知》 (吉政函 〔2008〕76号)精神,不断加大重点工作推进力度,积极开展 “发展杯”竞赛活动,取得了积极的成果,有效地促进了地方经济的更好更快发展。

  按照 《2008年全省 “发展杯”竞赛活动考核评比方案》的要求,“为体现各市 (州)当年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对全省的影响,以2008年各市 (州)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增量占全省份额比重作为贡献率调整系数”的规定,确认各市 (州)2008年 “发展杯”竞赛活动最终分值。依据各市 (州)最终分值均超过100分的实际情况,全省9个市 (州)均取得了获奖资格。根据各市 (州)最终得分情况,省政府决定授予松原市、白城市为一等奖,吉林市、通化市、长春市为二等奖,白山市、延边州、辽源市和四平市为三等奖。获得一等奖的市各奖励140万元,获得二等奖的市各奖励110万元,获得三等奖的市 (州)各奖励80万元。省直有关部门专项组织奖奖励120万元。

  希望受到表彰的市 (州)认真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再接再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奋发进取,开拓创新,为吉林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2009年全省“发展杯”竞赛活动考核评比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和影响,进一步推动吉林经济社会实现更好更快发展,根据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 《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任务,省政府决定,2009年紧紧围绕 “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在全省9个市 (州)继续深入开展 “发展杯”竞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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