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
(渝卫医〔2009〕125号)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北部新区社发局,市级各医院、重医大各附属医院、三医大各附属医院、解放军三二四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为更好地保障手足口病患儿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点〔2009〕168号)要求,现就继续做好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做好手足口病重症患儿医疗救治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分层、分级、关口前移的原则,指导医疗机构做好手足口病重症患儿的发现、鉴别、转运、会诊和救治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市级专家组要及时对基层医疗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帮助排查和救治重症患儿。

  重医大附属儿童医院为手足口病重症患儿的市级定点医院。各区县要制定辖区内综合实力最强、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综合医院作为区县定点医院。各定点医院要成立感染、儿科、重症医学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手足口病临床专家组,具体负责重症患儿的医疗救治工作。定点医院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设备和儿童使用的呼吸机,认真研究分析手足口病临床特点和病程规律,及时总结救治经验,提高患儿的诊断和救治水平。

  不具备重症患儿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要做好重症患儿的发现和诊断工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在病情允许和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及时向定点医院转诊。

  二、加强院内感染控制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院感染控制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手足口病患儿预检分诊等工作。严格执行患儿出入院标准和有关消毒隔离规范,重点加强急诊留观室、收治手足口病患儿病房等重点区域的感染控制工作。要妥善分流就诊人群及家属,对患儿和家长开展个人卫生及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避免患儿之间、家长与患儿之间的院内交叉感染。

  三、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做好健康宣教工作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组织开展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手足口病发现意识和鉴别能力。对重点地区和重点科室的基层医务人员要进行强化培训,提高其手足口病的诊治及防控水平。要有针对性地对医务人员开展正确使用呼吸机等医疗设备的培训,提高医疗救治水平和能力。要组织开展手足口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做好对患儿家长的宣教工作,使其正确认识手足口病,消除不必要的顾虑和恐慌,维护社会稳定。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