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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做好甲型H1N1流感病例分级分类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


  二、集中收治甲型H1N1l流感住院病例

  甲型H1N1流感病例病情出现以下变化时,应及时将患者转至定点医院诊治。

  1.持续2天高热不退;

  2.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加;

  3.呼吸困难或胸痛;

  4.口唇紫绀;

  5.严重呕吐、腹泻,出现脱水表现;

  6.神志改变:反应迟钝、嗜睡、惊厥等;

  7.原有基础疾病明显加重。

  流感高危人群如感染甲型H1N1流感,应住院治疗。

  需住院治疗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要在各区县定点医院集中收治。各区县卫生局要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收治”原则,结合当地疫情发展特点和医疗资源情况,在满足日常医疗需求和急危重症救治的前提下,指定至少1所医院为定点医院集中收治甲型H1N1流感病例。各定点医院要符合呼吸道传染病收治要求,环境布局要符合医院感染控制要求,要加强人流和物流的管理,严格执行探视制度,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各定点医院要组建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和临床专家组,按照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二版)》的有关规范进行科学有效的治疗。

  三、高度重视重症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

  按照卫生部诊疗方案,当确诊或疑似病例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为重症病例:

  1.合并肺炎和(或)低氧血症、呼吸衰竭。

  2.合并感染中毒性休克。

  3.合并多脏器功能不全或多脏器功能衰竭。

  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例由重症病例定点收治医院集中收治。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重医大附一院、西南医院、重医大附属儿童医院、市二院、市九院、三峡中心医院、涪陵中心医院、黔江中心医院为我市重症病例的定点收治医院,顺序启用和分片收治重症病例(启用顺序和划片情况见附件2)。重症病例定点收治医院成立感染性疾病、传染病、呼吸、重症医学、儿科、护理、医院感染控制、临床检验、医学影像、中医等专业的专家组,负责重症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重症病例经区县专家组会诊研判、重症病例定点收治医院专家会诊复核,市级专家组会诊确认后,在保证患者安全的前提下由市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或急救站按照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工作方案(2009年修订版)》的有关要求,转运至重症病例定点收治医院治疗。病人转运工作由病人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指挥协调、转诊医院配合,急救医疗机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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