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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做好甲型H1N1流感病例分级分类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做好甲型H1N1流感病例分级分类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
(渝卫医〔2009〕130号)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北部新区社发局,市级各医院、三医大各附属医院、解放军三二四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为积极有效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切实做好甲型H1N1流感的医疗救治工作,根据卫生部有关要求,对甲型H1N1流感病例实行分级分类医疗救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甲型H1N1轻症病例的居家隔离治疗工作

  (一)明确适用居家隔离治疗措施的轻症病例标准

  按照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轻症患者居家隔离治疗管理方案(试行版)》(见附件1)有关规定,适用居家隔离治疗措施的轻症病例指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仅有一般性流感症状,包括发热、流涕、鼻塞、咽痛、咳嗽、头痛、肌痛、乏力,无下呼吸道感染,无其他并发症,非流感高危人群。

  流感高危人群是指易发生严重并发症甚至死亡的人群,包括:

  1.5岁以下儿童(2岁以下者更易发生严重并发症);

  2.65岁及以上老年人;

  3.妊娠妇女;

  4.伴有以下疾病或状况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心血管系统疾病(高血压除外)、肾病、肝病、血液系统疾病、神经系统及神经肌肉疾病、代谢及内分泌系统疾病、免疫功能抑制(包括应用免疫抑制剂或HIV感染等致免疫功能低下)、19岁以下长期服用阿司匹林者;

  5、集体生活于养老院或其他慢性病疗养机构的人员。

  (二)科学规范地做好轻症病例的居家隔离治疗工作

  对符合标准的轻症病例采取居家治疗措施的,必须由定点医院经治医师结合相关诊疗方案和患者具体病情确定,在征得患者同意后进行。对居家治疗患者应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专人负责,严格按照《甲型H1N1流感轻症患者居家隔离治疗管理方案(试行版)》要求和有关规定,科学规范的对居家治疗轻症病例进行体温监测、病情观察和治疗处理,要重视对患者共同居住者的健康宣教,指导共同居住者做好防护和患者家庭的清洁、消毒、废物处理。医务人员要对居家治疗轻症病例进行上门随访,频次不能低于1次/2天;在非上门随访时间,可通过电话等形式了解体温和病情,每日至少2次。一旦发现病情变化,要及时转至定点医院进行治疗。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对出现问题的,要追究相关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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