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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卫生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卫生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渝卫办〔2009〕66号)


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卫生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9]125号)的有关要求,制定《重庆市卫生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重庆市卫生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为切实做好我市卫生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卫生工作的透明度,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考核。
  二、卫生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三、市卫生局卫生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四、考核主要内容
  (一)工作机构建设情况;即卫生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机构、成员分工明确等开展卫生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即卫生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等情况。
  (三)卫生信息公开的载体建设情况;即单位网站建设情况以及其他载体建设情况。
  (四)主动公开卫生信息工作情况。
  (五)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六)保密审查情况。
  (七)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情况。
  五、卫生信息公开工作专项考核每年组织1次,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在当年年底或次年年初。
  六、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市卫生局卫生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织卫生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组。
  (二)根据考核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考核方案并提前下发。
  (三)被考核单位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卫生局卫生信息公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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