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X2009G05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厦府〔2009〕329号)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市规划局:
厦国土房地〔2009〕48号文悉。经研究,同意你们报送的位于翔安区13-12片区翔安大道和新店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编号:X2009G0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 挂牌出让工作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主持,市土地开发总公司承担具体工作。挂牌出让全过程由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二、 同意你们报送的翔安区13-12片区翔安大道和新店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和规划设计条件。
三、 有关该项目挂牌出让的竞买人资格、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及地块规划设计要求等相关事项按你们提出的方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