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预防接种。为适龄儿童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包括肾综合征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建卡建证率达到100%,接种率达到市“十一五”年度目标要求。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
(七)传染病防治。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参与现场疫点处理;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管理。
(八)慢病管理。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每季度至少随访1次,每次随访时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慢性病患者管理率达30%,控制率达60%以上。
(九)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每季至少随访1次,每年进行1次综合评估。
六、组织实施
(一)制定工作计划。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将任务逐一分解到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
(二)明确服务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组织实施,主要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健全或不能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内容,由区县(自治县)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三)进行成本测算。各区县(自治县)针对服务内容,逐一科学测算服务成本,合理确定具体每一项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标准。需要连续提供数次服务的项目,补助标准应明细到每一次服务。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突出优先和重点,适当调整具体服务项目的补助标准,使补助标准更加合理和科学,做到既要量力而行,又要追求低投入高产出,以实现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四)提供有效服务。各区县(自治县)可采取服务卡(券)、服务合同、服务项目包等多种形式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服务方式以方便居民、易于操作、便于管理为原则,确保服务行之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