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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9年重庆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长效机制,缩小城乡公共卫生服务差距,有效控制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健康素质。现阶段,全市城乡统一启动国家确定的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专项补助标准的提高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化逐步增加服务项目和内容。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应适当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综合考核合格率达90%以上,居民满意率达85%以上。
  五、内容和要求
  (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在自愿的基础上,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建档以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孕产妇、0-3岁儿童为重点。健康档案信息主要包括居民基本信息、主要健康问题及卫生服务记录。健康档案要及时更新内容并逐步实现信息化动态管理。2009年底前,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30%以上,农村居民建档率达到10%以上。
  (二)健康教育。采取发放健康教育文图和影音资料、设置健康教育专栏、开展公众健康咨询、举办健康教育知识讲座,开设电视台健康频道或栏目,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加强健康知识宣传教育,传播健康知识,促进健康行为养成。健康教育文图资料不少于12种,影音资料不少于6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健康教育专栏不少于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健康教育专栏不少于1个,宣传内容至少每季度更换1次;每个基层医疗机构每年至少举办6次公众健康咨询活动,每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
  (三)儿童保健。为0-36个月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实施儿童保健系统管理。新生儿访视至少2次,儿童保健1岁以内至少4次,第2年和第3年每年至少2次。儿童保健内容包括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新生儿访视率、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均应达80%以上。
  (四)妇女保健。为孕产妇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实施孕产妇系统管理。重点进行基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合格产前检查率、产后访视率均应达85%以上。
  (五)老年保健。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开展健康危险因素调查,每两年进行一次基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老年居民健康管理率达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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