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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经贸局、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生猪定点供应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

  二、为保证生猪产品的质量安全,甲方生猪定点供应基地建设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和乙方农牧部门对供应佛山的生猪定点供应基地共同监管,双方既合作又分工。乙方农牧部门应对生猪定点供应基地的生猪实施强制免疫,规范使用饲料及其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生猪出栏前实施产地检疫和药物残留抽检。每季度对生猪定点供应基地进行一次以上抗体水平检测及药物残留检测,并将结果及时通报甲方农业部门,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给予乙方药物残留检测补贴(补贴标准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甲方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对生猪定点供应基地进行动态的防疫和药物残留的检测评估,检测评估费用由甲方负责,但乙方要提供协助和便利。
  三、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认定条件、年出栏×万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基地X个,由甲方核查认定。
  四、双方实行信息反馈制度。乙方农牧部门要确保每批进入佛山市的生猪全部来自定点供应基地,并将每批生猪的耳标、检验检疫等相关信息向甲方通报,如发现定点供应基地生猪质量发生问题或弄虚作假,应及时向甲方农业部门反映;甲方在屠宰环节抽检或动态监控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乙方农牧部门通报。
  五、甲乙双方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年举行至少一次联席会议。参加联席会议的人员包括两地经贸、农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两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及相关生猪养殖场、养猪合作社(协会)等。
  六、未尽事宜,双方在具体合同中商定。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市(县): 计划列入供应佛山XX区生猪定点供应基地名册

名称

负责人

年出栏量

地址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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