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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经贸局、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生猪定点供应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

  4、经区协调小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生猪养殖场(企业)、养殖合作社(协会),由各区协调小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确定为生猪定点供应基地,由区协调小组函复产地相关部门、企业,将有关基地情况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经认定的生猪定点供应基地由区协调小组向社会予以通告,统一颁发“佛山市××区生猪定点供应基地”牌匾;
  5、区政府与生猪定点供应基地所在地县级政府签订《安全优质生猪产销联建协议书》,加强两地安全优质生猪的产销合作;
  6、区经贸部门督促我市屠宰企业与生猪定点供应基地签订《保障生猪稳定供应和质量安全合作协议书》。
  三、监管措施
  各区政府和定点供应基地产地县级政府需按签订的《优质安全生猪产销联建协议书》的要求,严把生猪流通市场准入关,对市外生猪定点供应基地实施联合检验管理制度。
  四、动态管理
  生猪定点供应基地认定有效期为两年,生猪定点供应基地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定点供应基地资格:
  1、发现使用国家禁止使用药物的;
  2、出现重大动物疫情的;
  3、监督抽检不合格,或不配合抽检工作的;
  4、生猪出现质量问题,并引起严重后果的;
  5、自愿提出取消生猪定点供应基地资格的。
  各区协调小组每年对基地进行评估;定点供应基地地址、规模、生产环境等发生变化的,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对取消资格的生猪定点供应基地,一年内不再受理其再次申报。

  附件2:
安全优质生猪产销联建协议书(参考样式)

  甲方:佛山市××区人民政府
  乙方:(产地县级人民政府)
  为加强佛山××区与××市(县)(产地)两地生猪产销的合作,共同强化对生猪养殖、屠宰、流通企业的引导和监督,依法加强对生猪生产、运输、销售各环节实行全面监控,全面提高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佛山市××区、××县(产地)建立生猪产销联合合作机制,坚持“政府监督、市场运作、互利双赢”原则。乙方向甲方提供一批规模经营、生产规范、产品安全质量好的优质生猪生产基地供甲方辖区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定点采购,建立生猪进入佛山市XX区绿色通道。乙方农牧部门负责向当地养殖场宣传。甲方经贸部门负责向佛山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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