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完善下山就业机制。加快中心镇、中心村的产业集聚,尽可能把下山移民居住地选择在县城、中心镇、中心村,以增加下山移民就业机会。
要大力实施下山移民培训工程,着力加强素质培训,提高移民就业能力。掌握一门致富技术,寻找一条致富门路,是下山移民“搬得下、稳得住、能致富”的重要条件。各县(市)要建立起就业培训的长效机制,由政府出资,实行免费培训。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工商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吸纳下山移民就业,劳动就业等部门要免费为下山移民提供就业服务,开展就业技术培训,切实提高其劳动技能和创业本领,让下山移民早日转产就业。
(六)明确移民权益保障。下山移民原有的集体资产享有权、土地承包权、林木收益权和自留山使用权不变。鼓励农民依法、有偿流转承包土地,以防耕地抛荒。下山移民在户口农转非之前,继续享受农业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和其他优惠政策,其子女就学由安置地乡镇政府统一协调,按就近入学的原则享受与所在地居民子女同等的就学待遇。
(七)整合相关政策资源。下山移民工作要注意充分利用和整合已有的政策资源。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对交通、国土、规划、教育、劳动保障、农业、扶贫、卫生、广播电视、供电等各项扶贫和支农资金的整合力度,将各类资源整合到搬迁安置点和移民上。对已确定搬迁的村庄,原则上不再投资兴建基础设施,将原规划投入该村的资金调整到移民安置点,着力抓好下山移民搬迁安置点的住房、交通、饮水等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工程建设。
土地整理、城镇建设、老区移民搬迁、农村安居工程及新农村建设项目等相关支农政策和措施都要向下山移民倾斜。对列入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下山移民计划的行政村,在实施“下山安置”工程的社区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时,交通部门要按照乡村公路建设有关补助政策给予扶持,省直单位、佛山市帮扶单位在安排年度帮扶项目时,所结对乡镇下山移民项目要优先。下山移民安置工程建设用地,主要应以旧村宅基地整理置换调剂取得,并尽量利用荒山、荒坡等非耕地,对确需占用农用地指标的,各地应优先予以安排。同时要切实抓好下山农户原宅基地整理复垦工作,确保复垦面积大于安置用地面积。有条件的地方,应尽可能在安置地附近为下山移民调剂安排一定量的生产用地。
农村信用社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移民要优先给予安排建房贷款,并且提供利率优惠。
(八)培训费、项目咨询与评审、管理费及奖励的安排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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