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评选方式
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考核的方式,进行申报的青年集体认真填写《重庆市卫生系统青年文明号申报表》(附件1),并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集体要从申报之日起将自然情况、创建情况、申报情况、重庆市卫生系统创建青年文明号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23-67706712)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进行不少于30天的自行公示。各区县(自治县、市)卫生局团委、各直属单位团组织根据重庆市卫生系统青年文明号的条件和标准进行初评,并提出意见,于2009年11月20日前将候选单位名单及材料统一上报卫生局。由重庆市卫生系统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进行评审和命名表彰。
二、2008年度重庆市卫系统青年文明号的考核工作
(一)考核范围
凡是2008年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重庆市卫生系统青年文明号集体都要进行年度考核。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市杰出、优秀青年文明号集体将进行重点考核。
(二)考核内容
依据《重庆市卫生系统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符合条件的,填写《重庆市卫生系统青年文明号重新申报表》(附件2),并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由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团委、各直属单位团组织进行初评,并提出意见,于2009年11月20日前上报市卫生局。不符合条件的,按有关程序取消称号,摘下牌匾并送回市卫生局。
三、相关事项及要求
(一)检查考核由市卫生局和团市委牵头,市卫生局团委、团市委青工部具体负责,各区县团委、卫生局及各级医疗单位作好协调配合工作。
(二)考核方式采取自查与互相检查相结合、集中明查与抽查暗访相结合、听取汇报与收集群众意见相结合等形式。检查结果作为能否授予2009年度和重新认定为重庆市级青年文明号的主要依据,对不再符合青年文明号条件的单位,要取消称号、摘下牌匾。
(三)重庆市卫生系统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将于2009年11-12月月对各申报集体进行检查,对重新申报集体进行抽查。
(四)各区县(自治县、市)卫生局团委、各直属单位团组织要加强对青年文明号评选、考核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大力宣传青年文明号争创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积极营造良好的争创氛围。
(五)各创建单位要认真对待这次考核、评定、命名工作,检查评选的有关事宜请及时与重庆卫生系统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庆市卫生局团委)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