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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评选2009年度暨考核2008年度重庆市卫生系统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评选2009年度暨考核2008年度重庆市卫生系统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渝卫〔2009〕152号 2009年10月19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共青团各区县(自治县)委,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第三军医大学各附属医院、解放军三二四医院、武警部队重庆总队医院,部份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为充分发挥青年文明号在加强卫生青年职工思想道德教育和服务医疗卫生大局的载体作用,切实加强对卫生系统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激励全市卫生系统广大青年职工积极投身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重庆市卫生系统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将于2009年10月至12月,开展评选2009年度暨考核2008年度重庆市卫生系统青年文明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9年度重庆市卫生系统青年文明号的评选工作

  (一)评选范围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单位取得区县市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的青年集体,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已开展争创青年文明号活动一年以上,并取得明显成效的青年集体。

  (二)评选名额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团委新申报名额一般不超过3个;各直属单位团组织新申报名额不超过1个;凡是一个单位有5个以上青年文明号集体的,原则上不再增加新的名额。如要申报新的集体,必须在原有集体中进行考核,最后一名自动取消称号,空缺出的名额可以再进行申报。

  (三)评选标准

  1.具备有区县(自治县)级青年文明号一年以上的集体才有申报市级青年文明号资格。市级各医疗单位创建集体必须开展一年以上的创建工作才有申报资格。

  2.35周岁以下青年占50%以上,集体主要负责人至少有1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该集体中的人员均能爱岗奉献、优质服务、文明从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自觉遵守有关法规和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4.在医疗、科研、生产、管理和服务中成绩显著,创造出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无被投诉情况。

  5.集体成员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立足岗位成才,掌握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青年中涌现出一定数量的各级青年岗位能手。

  6.工作及成效得到本单位党政领导的肯定,并受到周围群众或服务对象的赞誉,获得良好的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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