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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管理。

  为加强对“禁实”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市政府决定成立清远市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禁实”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石芳飞 副市长

  副组长:
  李晋锋 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
  唐远强 清城区政府

  谭志坚 市发改局

  吴卫平 市国土局

  王培根 市建设局

  黄 卫 市工商局

  朱 磊 市规划局

  阳光明 市经贸局

  林 逢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黄 翼 市环境保护局

  郭韶清 市农业局

  林金球 市公安局

  赵 恒 市供电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清远市墙体材料管理办公室(市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晋锋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唐远强、吴卫平、王培根同志兼任。各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专门机构,具体协调推进此项工作。

  “禁实”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按照市“禁实”办提出全市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进度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禁实”方案。凡在限时规定“禁实”区域内,建设单位不得使用实心粘土砖,审批部门要严格把关。各地“禁实”办定期召开“禁实”工作协调会议,掌握“禁实”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解决“禁实”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召集有关部门对“禁实”区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未按要求实施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保证完成“禁实”工作目标。

  (三)依法行政,坚决取缔无证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

  从行政、经济、技术方面加强“禁实”的政策法规建设,制定“堵”、“疏”结合的激励限制政策,为“禁实”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依据国家和省鼓励先进、淘汰落后的相关政策,坚决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技术和产品;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和“三废”综合利用产品的免税认定工作,使国家对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得到落实。

  各级政府要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粤府〔2005〕79号)的要求,禁止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用地,对无采矿许可证、无准产证、无照经营的生产企业依法取缔或关停;制定逐步关闭现有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时间表和措施,并抓好落实。农业管理部门协助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清理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所占用的耕地、农地,并督促做好复耕、复垦工作。工商、规划、建设、经贸、环保、公安、供电等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关停实心粘土砖厂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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