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职责和相关制度的通知
(清府办[2009]35号)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职责、领导小组会议制度、政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九月三日
清远市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职责和相关制度
一、领导小组职责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本级党委和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本地(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情况和重大问题,领导本地(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二)对本地(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规划和指导,协调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所涉及的重要问题。
(三)对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督促检查。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出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和联席会议的意见和建议,并负责做好会务工作。
(二)根据领导小组的安排,拟定政务公开工作安排意见,加强对下级政府和本级政府直属各部门以及中央、省驻清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向领导小组及联席会议汇报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三)负责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主持召开的会议筹备和有关会务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工作简报、《会议纪要》及相关报告、日常工作函件等文稿的起草。
(四)根据领导小组的安排,向上一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主管党委、政府报告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五)负责下级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的日常联系,对有关政策咨询及工作请示进行答复,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
(六)做好本级政务公开工作档案的归集。
(七)协调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政务公开工作。
三、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领导小组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由组长召集,也可委托副组长召集;如工作急需,经组长或组长委托的副组长确定,可随时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