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与运营商工作通报制。按照文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等部委《关于
进一步净化网吧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市发〔2009〕9号)要求,主动与电信、联通等宽带接入服务企业签订经营责任书,明确责任义务,建立信息通报制度。相关行政部门对查处取缔的黑网吧,及时向为该黑网吧直接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企业去函告知,通知其终止接入服务。对明知黑网吧而为其提供连接服务的,依照《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进行查处。
2、建立联系会议制度。落实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监管机制的意见》,制定工商、公安、文化、通信等部门的联系会议制度。
四、部门职责
1、工商局主要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营业执照的核发,依法执行先证后照规定;开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执照的年检,严格审查前置审批手续的有效性;对为黑网吧违法提供接入服务的互联网接入服务企业进行查处;依照《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坚决查处取缔黑网吧。
2、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对未落实实名登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对在网吧制作传播有害信息、利用网吧进行“黄赌毒”违法活动、进行危害信息网络安全活动以及违反治安、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的查处。
3、文体局主要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把《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关;严格执行中小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规定;对接待未成年人、超时经营“网吧”的查处。
4、电信部门主要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入服务的监管;在签订接入服务合同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按规定终止黑网吧的接入服务。
5、教育局主要负责对学校内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加大各级各类学校对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网吧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学校现有的网络资源,为学生提供必要的上网条件,提倡中小学校的计算机教室在课余时间对学生开放。
6、文明办主要负责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建立居民社区和农村村委会积极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
7、团市委主要负责加强青少年网络文明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自我管理,自觉远离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