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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吴忠市市区综合整治扬尘污染规范城市建筑工地和拆迁场地环境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吴忠市市区综合整治扬尘污染规范城市建筑工地和拆迁场地环境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吴政办发〔2009〕95号 2009年6月25日)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吴忠市市区综合整治扬尘污染规范城市建筑工地和拆迁场地环境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吴忠市市区综合整治扬尘污染规范城市建筑施工和
拆迁场地环境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为民办10件环保实事的通知》(宁政发[2009]15号)和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开展综合整治城市扬尘污染规范城市建筑施工和拆迁场地环境管理的通知》要求,为了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降低城市大气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使城市居民生活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以控制市区现有建筑施工工地、市政施工工地、拆迁工地、交通运输车辆扬尘污染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建成区扬尘污染,进一步改善市区大气环境质量,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领导,切实做好市区扬尘污染综合整治的各项工作,决定成立“市区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沈左权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施铉峰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晓明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马长贵 市环保局副局长

      何泽强 市公安局副局长

      霍岩宏 市建设局副局长

      张建宁 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副处级调研员

  三、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控制
  1、施工作业应符合技术操作规程,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应有专人负责逸散性材料、垃圾、渣土、裸地等密闭、覆盖、洒水作业和车辆清洗作业,记录扬尘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
  2、施工现场设置稳固整齐的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围档间无缝隙,底端设置防溢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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