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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市属各单位国有资产划转吴忠市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管理的通知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市属各单位国有资产划转吴忠市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管理的通知
(吴政办发〔2009〕94号 2009年6月22日)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市区各乡镇(管委会):

  为了加强对我市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经营工作,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维护国有资本的合法权益,促进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和合理流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增强地方政府的融资能力,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将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和各乡镇(管委会)目前使用和管理的国有资产全部划入吴忠市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统一由城投公司管理和经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划拨范围

  1、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目前使用和管理的土地和房产;

  2、市区各乡镇、管委会目前使用和管理的土地和房产;

  3、市属国有企业固定资产及所占用的土地;

  4、市区内已改制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国有产权、股权;

  5、吴忠市区城市无形资产,包括公共摊位经营权,街、路、桥冠名权,广告权,地上地下空间使用权,新建道路两侧开发经营权,公共绿地、公共水面收益权,公共客运交通线路等特许经营权。

  二、划转办法和步骤

  1、从2009年6月20日起,由城投公司分期分批统一接收、管理、运营市本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房屋、土地等国有资产,市属国有企业全部资产,同时授权城投公司管理各部门、单位和市区各乡镇(管委会)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或资金)开办的招待所、培训中心、印刷厂,举办的各类公司等各种经济实体。

  2、各部门、单位和市区各乡镇(管委会)已经签约出租、出借的国有房产、土地,其2009年7月1日以后实现的经营收入全额上缴城投公司,签订的出租、出借国有房屋、土地等国有资产产权的合同、协议原件同时移交城投公司,由城投公司组织重新办理各项合同、协议的更名或续签手续。

  3、各部门、单位和市区各乡镇(管委会)利用占有、使用的国有房屋、土地等国有资产进行抵押贷款的,必须在2009年7月1日前将被抵押房屋、土地的贷款合同、协议以及具体情况书面移交城投公司,由城投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办理各项合同、协议的更名或续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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