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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区2009年农村特困灾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1、确定建房对象。按照由村民个人申请或村组提名,村委会调查,村民代表大会评议,乡镇(管委会)审查复核,符合前第二条《建房任务及实施对象》要求的低保救助户条件的,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等工作程序确定建房对象。

  2、逐级报批。各乡镇(管委会)以村为单位,对确定的建房对象,填写《吴忠市区2009年特困灾民危房改造登记表》,规划选址意见书和设计图纸,一并报市危房办(市民政局)审核,报自治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实施。

  3、签订协议。各乡镇(管委会)要与有低保救助危房新建和翻建任务的村、户签定建房协议,明确旧房拆除搬迁、原地翻建、资金筹措、竣工时间等任务,适时开工建设。

  (二)制定实施方案(4月16日-6月5日)

  根据市农村特困灾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提出的总体目标,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订危房改造的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间。同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引起全社会的重视、支持、参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实施阶段(6月5日-9月30日)

  逐级召开危房改造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危房改造工作,签订工作责任书和建房协议书。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对乡村干部和危房改造对象进行培训。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对建房进度、质量进行检查指导,通报进度。

  (四)验收阶段(10月1日-10月15日)

  各乡镇、村委会对新建房进行初步验收,采集新房照片,填写新房验收登记表,并将初验情况和新房验收登记表上报市危房办。在乡镇初验的基础上,由市农村特困灾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成验收小组,逐户进行复查验收,最后接受自治区危房办检查验收。

  七、组织领导及部门职责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上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利通区党工委书记和民政局局长为副组长,利通区党工委、市民政、财政、规划、建设、国土、交通、农牧、水务、卫生、供电、地震、园林、残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吴忠市农村特困灾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民政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具体职责如下:

  利通区党工委为市区农村特困灾民危房改造工作的牵头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市区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工作。市区各乡镇(管委会)在利通区党工委的领导和组织下,负责本乡镇(管委会)的建房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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