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因地制宜,适度集中的原则。按照吴忠市2009年塞上农民新居建设部署的7个中心村大庄点建设和39个改造庄点翻建危旧房范围的乡镇村庄点要将特困灾民建房适度集中入点进行新建和翻建,其他没有庄点改造任务的村庄或确因不利特困灾民生产生活的村庄,可进行就地翻建。5户以上新建和翻建农村特困灾民住房的集中度必须达到70%以上,做到宜集中则集中,宜分散则分散,确保新建和翻建任务的完成。
(三)规范操作,质量第一的原则。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民政厅颁发的危房改造建筑标准和图纸设计施工,以村、组(自然村)为单位选址,通过招标确定专业施工队组织施工,聘请有资质的监理机构全程监理。
(四)特困灾民自筹、政府救助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困难群众自筹为主,以“政府补一点,包扶部门支持一点,乡、村帮一点,社会捐一点、亲友借一点”的办法,筹资投劳,按要求完成建房任务。
四、资金筹措及管理
1、危房改造资金筹措采取自治区、市财政资金补助和农民自筹相结合的方式。自治区按每个低保(救助)户10000元的标准补助,市本级财政按自治区补助标准30%的比例进行配套,每户补助3000元。对搬迁到中心村大庄点或因原庄点属控制发展须异地搬迁翻建的低保救助户,建房对象中的残疾低保户再适当增加一定数量的补助资金,其余部分由建房户自筹。
2、在市财政设立建房补助资金专户,专账管理,在工程完工后,经市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统一验收后,符合规划建设标准的,按程序兑现建房补助资金。
五、建房标准
1、新建或翻建住房要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南部山区特困灾民危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南部山区特困灾民危窑危房改造二期工程建房标准的通知〉》要求,本着防灾、减灾抗震、牢固、耐用的原则进行设计、建设。
2、所有危旧房改造统一为砖木或砖混结构,毛石地基上圈梁(或下圈梁),红瓦蓝脊坡屋顶(包括塞上新居危旧房改造的新建住房),外墙为三七墙,每间住房面积控制在20平米以内,每户救助户原则建房2间。
3、集中连片建房区在适当位置,设置一个危房改造标识。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3月10日-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