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通知
(吴政办发〔2009〕86号 2009年6月2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作用,推进地方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根据国家科技部《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国科发农〔2008〕745号)的要求,现将我市做好迎接国家科技部对2007-2008年度科技进步工作进行考核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考核工作的认识。科技进步考核是对各级政府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科学发展观,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的一次系统考核,也是对各级政府贯彻落实自治区科学中长期发展规划,增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的一次大检查。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科技进步考核对促进区域发展的重要意义,要把考核工作纳入工作议程,统筹协调,精心组织,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二、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今年参加全国县(市、区)科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由各县(市、区)科技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加强对考核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研究和解决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组织科技、财政、人事、统计、教育、经委、环保、卫生等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形成以政府领导负责、科技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保证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利通区的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有市科技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三、切实做好考核准备工作,及时准确提供相关资料、数据。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相关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考核工作,积极做好考核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青铜峡市参加重点考核,利通区、盐池县、同心县、红寺堡管委会参加一般性考核,有关科技进步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务必在6月30日前完成,接受自治区的考核。
(二)科技进步考核中涉及到的各有关数据,统计年签中能够反映的以统计年鉴为准。统计年鉴不能反映的数据资料,各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一律加本单位的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