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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09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加强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
  (十三)充分发挥示范点作用。加强对全市政务公开示范点的调研和指导,对示范点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对策措施,促进工作不断深化。及时总结交流推广创建活动的经验,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推动整体工作上水平。对现有的示范点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和淘汰更新制度,起不到示范作用的要取消示范点资格。此项工作由市府办公室负责,市监察局配合。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十四)对政务公开及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实施考核检查。根据《广东省政务公开考核办法(试行)》(粤府办〔2006〕62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意见》(粤府办〔2009〕4号)的有关要求,对各地、各部门近年来政务公开及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重点是编制办事公开指南和目录情况)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考核检查,结果向全市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实施奖惩。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负责,市政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十五)检查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的意见》(粤办发〔2005〕23号)规定,及时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送已公开现行文件和其他政务信息,进一步做好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此项工作由市档案局负责,市府办公室、市监察局配合。
  (十六)检查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检查《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粤府办〔2008〕56号)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各地、各部门按规定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法进行保密审查。此项工作由市府办公室负责,市监察局、保密局配合。
  (十七)检查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工作。对县级以上政府和市直单位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其严格按照《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93号)有关要求,统一在规定载体发布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包括经政府批准由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的规范性文件发布和查询平台。此项工作由市府办公室负责,市监察局、法制办配合。
  六、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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