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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09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09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清府办[2009]30号)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9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2009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09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市委五届八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局、国务院办公局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2008年全国深化政务公开经验交流会的要求,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为契机,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攻坚克难,着力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体系,深化政务公开内容,拓展政务公开形式,增强政务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一、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研究制定清远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社会评议办法、责任追究办法,以及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明确实施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问责的具体要求,建立完善发布协调机制,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此项工作由市府办公室负责,市监察局配合。
  (二)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收费标准。根据《条例》规定,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收费标准,确保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此项工作由市物价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培训。举办全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培训班,对各县级以上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能力,正确处理信息公开与安全保密的关系,在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促进依法行政的同时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此项工作,由市保密局负责,市府办公室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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