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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意见


  (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区域内乡道养护管理工作,落实并监督、检查、指导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的养护管理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

  各乡(镇)应明确一名乡(镇)负责人分管,配备专、兼职养护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日常管理工作,编制乡道、村道养护计划,组织实施乡道养护和指导、协调村道养护;协助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开展乡道的路政管理;监督、管理、使用好乡道、村道养护资金。

  (三)村民委员会负责区域内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村一级应由村“两委”成员或从农村“六大员”中确定一员,兼任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员,具体负责提出村道养护管理建议性计划并组织落实;定期巡查路况并及时报告塌方、水毁等农村公路损坏情况,及时制止各种损害村道的行为,保护路产路权。县级财政根据管护的任务、质量,给予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员适当津贴。

  (四)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设区市人民政府应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指导。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农村公路养护的行业管理,制订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制度和技术政策,并负责监督实施。

  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筹措设区市级地方养护配套资金,并明确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五)现阶段由公路部门养护管理的县道、乡道,暂时维持现行管理责任体系。其他专用公路,由其直接受益企业(集体)负责养护管理。

  三、创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模式

  (一)因地制宜推行多元化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模式

  1.专业化养护管理模式。县道和重要乡道,原则上聘请专业养护单位实施养护管理。鼓励公路养护部门作为专业养护单位,承担县道、重要乡道和旅游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

  达到法定规模的专业化养护工程,应依照有关规定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养护管理单位。灾害性应急抢修工程,可以直接委托养护作业单位实施。

  2.承包养护管理模式。一般乡道、村道,可以推行班组或个人承包养护管理。承包养护管理模式应以公平竞争方式,就近组建养护管理班组或确定养护管理人员。

  3.认养模式。对于主要为企业(集体)服务的农村公路,应积极引导受益企业认养。对于地处偏远地区、交通量小的乡道、村道,可采取农户或沿线农民认养,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鼓励企业家、乡贤、知名人士等个人参与认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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