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清理和规范面向乡镇(街道)检查考核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清委办[2009]37号)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清理和规范面向乡镇(街道)检查考核活动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7月8日
关于进一步清理和规范面向乡镇(街道)检查考核活动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粤委办发电〔2009〕13号文件精神,切实提高基层政权行政效能,减轻基层负担,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我市今年将进一步对面向乡镇(街道)检查考核活动进行清理和规范,现就相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
规范面向乡镇(街道)检查考核活动,是市委、市政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实事求是,按照建设法制、清廉、高效政府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面向乡镇(街道)的检查考核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和改革,切实解决检查考核过多过滥问题,实现检查考核项目大幅减少、规范有序,机关行政效能显著提高,基层和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
二、工作原则和步骤
面向乡镇(街道)检查考核活动要遵循高效、务实、节俭的原则,既保证检查考核任务明确、可行性强,又不增加基层负担。要按照“全面清理、条块结合、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对照粤委办发电〔2009〕13号文中的《全省面向乡镇(街道)检查考核项目表》,结合实际进行清理。凡不属《全省面向乡镇(街道)检查考核项目表》范围内项目,坚决予以撤销;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且在《全省面向乡镇(街道)检查考核项目表》范围内的项目,要说明保留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它文件依据;对能合并、简化的项目,一律予以合并、简化。
各地要根据实事求是、确有必要、力求精简的原则,《全省面向乡镇(街道)检查考核项目表》范围内设定本地的检查考核项目,对属于保留范围但不适合本地实际的不予设立。要严格控制检查考核活动的数量和频率,每项检查考核活动每年不得超过一次。不得巧立名目或随意变更检查考核项目的名称。检查考核活动经费来源遵循“谁举办、谁出钱”的原则,不得把经费转嫁给乡镇(街道),不得随意扩大检查考核范围。临时性检查考核项目,在期限届满或考核目标实现后自行撤销。
本《意见》下发后,各项目主办部门要及时研究,进一步明确考核项目的具体内容、主办及协办单位、举办周期、经费来源及数额、组织安排等。检查考核要坚持条块结合,上级主管部门以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为主,具体检查考核工作原则上由县级党委、政府或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省、市直接开展的面向乡镇(街道)检查考核活动,由主办单位统一协调,切实避免层层考核、层层加码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