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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2009年第一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流感(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1月9日 实施日期:2009年11月9日)废止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2009年第一版)》的通知
(沪卫疾妇〔2009〕43号)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大学,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健康教育所,各市级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监测,根据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第一版)》的要求,结合本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实际,我局组织制定了《上海市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2009年第一版)》(见附件),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流感监测点医疗机构应按照本监测方案要求,切实落实监测工作。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做好甲型H1N1流感监测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加强对监测报告工作的质量控制,对各监测点医疗机构定期开展监测质量评估,提高监测敏感性。
  特此通知。

  附件:一、上海市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2009年第一版)
  二、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第一版)(略)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一:
  上海市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2009年第一版)

  一、监测目的
  (一)及时发现、诊断和报告甲型H1N1流感病例,积极应对本市可能发生的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处置,实施病例隔离、密切接触者追踪和医学观察。
  (二)通过对监测资料及数据的分析,评估本市甲型H1N1流感的流行强度及规模等级,适时、适度启动必要的人群及社会干预措施,控制和减缓疫情的播散。
  (三)掌握甲型H1N1流感的流行病学、临床特征和病原学特性,为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措施的制订和部署提供科学依据。
  二、制定依据
  (一)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第一版)》;
  (二) 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一版)》;
  (三)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流行病学调查和暴发疫情处理技术指南(试行)》;
  (四)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预防干预措施应用技术指南(试行)》;
  (五)卫生部《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报告及调查处理指南(试行)》;
  (六)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流行性感冒监测方案》;
  (七)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预防和控制人感染猪流感工作方案(暂行)》。
  三、病例定义
  (一)甲型H1N1流感病例:包括甲型H1N1流感疑似和确诊病例,具体参见《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一版)》。
  (二)甲型H1N1流感暴发:14天内,出现2例及以上具有流行病学联系的甲型H1N1流感疑似和/或确诊病例。
  (三)流感样病例:发热(体温≥38℃),伴有咳嗽或咽痛症状之一,缺乏其他的实验室确定诊断依据。
  (四)流感样病例暴发:一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生30例及以上具有流行病学关联的流感样病例或罹患率达到30%及以上;或发生5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不包括门诊留观病例);或发生1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
  四、监测内容与方法
  (一)甲型H1N1流感病例监测
  1.监测点的设置
  本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以及各出、入境口岸部门(包括机场、火车站、港口)为甲型H1N1流感病例监测哨点。
  2.病例发现与报告
  (1)病例发现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尤其设有发热门诊和隔离病房的医疗机构要全面落实首诊负责制,严密甄别可疑病人。加强门急诊预检分诊和筛查工作,对就诊的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询问流行病学史,怀疑为甲型H1N1流感的,按照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一版)》的要求做好病例的诊断、会诊、隔离以及标本采集与检测等工作,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各出、入境口岸部门(包括机场、火车站、港口)发现来自或1周内曾前往有病例国家的发热病例时(腋下体温≥37.5℃),送指定医院进行甄别、会诊、隔离以及标本采集与检测等工作,以便及时发现病例。
  (2)病例报告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后,于2小时内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简称“疾控中心”)要每日及时监视和分析网上报告数据,并对病例特征和疫情形势进行分析和研判。
  港口、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时,应立即向口岸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或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流行病学调查和相关资料报告
  (1)流行病学个案调查
  各区(县)疾控中心接到病例报告后,应尽快对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24小时内完成个案调查表,由各区(县)疾控中心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平台上的“甲型H1N1流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录入,市疾控中心进行审核,并根据病人的病情进展和流行病学调查的深入,随时更新个案调查表。
  (2)相关资料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主动向疾控机构提供甲型H1N1流感病例完整的临床资料,包括病程记录、医嘱单、实验室和影像学检查结果等。
  各区(县)疾控中心在做好病例个案调查的同时,应收集病例的临床资料,连同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一起,通过疾控专网(FTP)上报市疾控中心并及时更新。同时,各区(县)疾控中心应将调查结果和资料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提出相应的防治建议。
  4、标本采集和检测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责采集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临床标本。
  区(县)疾控中心负责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实验室检测工作;市疾控中心负责开展实验室检测工作的技术指导、培训和质量控制,必要时,对区县送检标本进行复核检测。
  5、病例排查和订正
  实验室检测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病例报告单位。对于明确诊断为其他疾病或明确排除甲型H1N1流感的病例,报告单位应在接到实验室检测结果2小时内将病例订正为已明确诊断的疾病或“其他不明原因疾病”。对于诊断分类变化的病例,如疑似转为确诊病例等,报告单位应在接到实验室检测结果后2小时内订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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