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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印发清远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4、污水处理工程和市区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动工兴建。

  5、加快城市公共绿化带建设,增加人均绿化覆盖率,提高绿化档次。

  6、完善垃圾无害化处理规划和建设。

  7、增加城市机械化清扫、冲洗设备,完善城区垃圾封闭容器。

  8、对照标准查漏补缺,完善各项创卫资料。

  9、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进行模拟检查,作好准备向省爱卫会申报。

  (三)2011年为创卫达标冲刺阶段

  1、2011年1~4月各单位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下达的任务基本完成。

  2、2011年5月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整理档案资料,制作多媒体VCD或创卫专题音像,做好迎检准备。

  3、2011年6月,向省爱卫会申报调研。

  4、2011年7~9月,进一步做好相关巩固工作。

  5、2011年9月,争取通过省爱卫会的验收。

  (四)2012年为创卫达标考核阶段

  2012年,全面强化管理,落实整改,迎接专家组的暗访考核和技术评估,力争通过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委员会的考核验收。

  六、工作措施

  (一)健全机制,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1、切实加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市党政一把手为总指挥、相关的市党政领导成员为副总指挥的清远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实行“块块负责,条条保证,条块结合,综合整治”的目标管理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各责任部门要按照《清远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任务分解》(附件1)制定的实施计划,落实各项工作;建立分工具体、职责明确的工作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责任到人,任务到岗,限期达标。

  2、召开创卫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签订创卫工作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项创卫措施落到实处。

  3、清城区和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参照市的做法,成立“创卫”领导机构,街道办事处成立工作小组,居委会指定专人围绕国家卫生城市指标体系,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创卫工作。

  4、聘请省爱卫会有关专家、领导作为我市创卫工作顾问,指导我市创卫工作。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营造创卫氛围

  市内各新闻媒体、网站开辟创卫专栏,大力宣传创卫工作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创卫工作的进展情况,在全市形成“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人人有责,国家卫生城市人人共享”的浓厚氛围。

  (三)加大投入,完善设施,改善城市环境

  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积极探索通过市场运作、政策扶持等措施吸引社会资金,加大对城市公共设施和卫生事业的投入,为创卫工作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巩固灭鼠、灭蝇达标成果,全方位开展灭蚊达标工作;完善城市功能设施,做好供水、排污、污水和粪便垃圾处理、公厕、市场、城中村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改造。

  (四)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管理措施,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全面强化各职能部门责任意识,制定科学有效的管理办法,重点在整治“脏、乱、差”上下功夫;加大执法力度,深入开展集中整治专项活动,继续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坚决取缔占道经营、乱摆乱卖和店外经营;改善执法环境,形成良好执法氛围。

  (五)加强监管,常抓不懈,建立完善城市长效管理机制

  建立和完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工作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未达标的项目,限时落实整改,尽快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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