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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印发清远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印发清远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清府[2009]71号)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经2009年8月24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施行。

二OO九年九月十六日

清远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

  为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推进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改善清远市城市卫生总体质量,营造优质的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根据国家爱卫会《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的通知》和《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的精神,结合我市爱国卫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三化一园”发展战略,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通过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全面提升我市城乡卫生环境和文明程度,努力打造绿色经济强市、岭南宜居名城、华南休闲之都,争当山区发展排头兵,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为目标,结合我市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系列活动,力争在2012年底通过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委员会的考核验收,成为国家级卫生城市。

  三、工作任务(《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详见附件1)

  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区域范围

  清远市市区建成区(包括:旧城区、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成区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均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区域范围。

  五、工作计划

  (一)2009年为创卫基础实施阶段

  1、2009年9月,成立清远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详见附件2)。

  2、2009年9月,召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动员大会,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任务分解到各职能部门,签订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责任书。加大创卫宣传,提高市民意识,做到全民动员,全民参与。

  3、2009年9月,组织灭蚊达标工作调研。

  4、2009年9月,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创卫计划和方案,以书面形式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办公室汇报。

  5、创卫工作启动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办公室将严格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进行自查一次,根据检查结果,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限期整改,以达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标准。

  (二)2010年为创卫强化阶段

  1、全面开展灭蚊达标工作,落实市区所有下水道口(沙井口)安装“四防”(防蚊、防鼠、防蟑螂、防臭)装置,彻底整治市区蚊子孳生场所,力争9月份向省爱卫会申请灭蚊达标,接受省爱卫会的考核验收。

  2、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下水道改造或修复、完善市区道路硬底化,修复破损道路)。

  3、增建和升级改造市区垃圾中转站和公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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