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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项目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项目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吴政办发〔2009〕71号 2009年5月14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市发改委制定的《关于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2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发挥更大的效益。

  关于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的管理服务,提高项目前期工作水平,确保争取项目资金和工程建设质量,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现提出我市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的意见:

  一、成立吴忠市工程投资咨询中心

  为了充分利用社会中介机构和我市现有专业技术人才及远程教育培训站点等资源,运用科学方法提升项目建设各个环节工作水平,达到科学决策项目建设、提高项目设计质量、降低项目前期成本、增强争取项目资金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目的,成立吴忠市工程投资咨询中心,统筹解决项目前期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吴忠市工程投资咨询中心由市发改委负责联系,人员面向社会选聘,市财政每年在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补助经费,确保中心正常运行。

  工程投资咨询中心主要开展以下服务:一是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政策咨询或联系行业、专项和区域发展规划编制、咨询;二是联系编制或评估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联系审查或评估项目初步设计,工程概算预算;三是为政府投资项目开展工程勘察、设计、概算编制、招标投标、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管理、生产准备、业务培训、竣工验收和市场调查等全过程咨询服务;四是参与政府担保的利用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行业规划、项目建设方案的联系制定和建设管理咨询等。中心在履行上述职责的同时,重点通过联系多家具备资质的工程咨询和设计单位,为无财政支持的项目和小项目提供项目编制担保;一些力所能及的项目由吴忠市工程咨询中心组织部门专业人员和相关专家共同编制。

  二、严格项目评估和程序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决定深化我区投资体制改革意见》精神,项目估算总投资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政府融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项目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和科研机构完成项目建议书并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由吴忠市工程投资咨询中心着重对项目建议书的投资估算进行审核,以此作为项目建议书审批的依据,项目建议书获批后方可进行可行性研究;总投资在1500万元(含)-5000万元(不含)的政府投资项目、政府融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项目单位直接申报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评估报告,在此基础上由吴忠市工程投资咨询中心对项目投资进行审核,作为可研审批的依据,可研报告获批后方可进行初步设计;总投资在1500万元(不含)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政府融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项目单位可直接申报建设方案,由吴忠市工程投资咨询中心对项目建设标准、投资概算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作为项目审查的批复的依据,项目前期工作的各个环节未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和市工程投资咨询中心的审核,项目审批部门有权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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