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四年规划(2009-2012)》的通知
(吴政办发〔2009〕59号 2009年4月29日)
利通区党工委、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塞上农民新居建设五年规划(2008-2012)的通知》(宁政办发〔2008〕164号)精神,制定了《吴忠市“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四年规划(2009-2012)》,经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吴忠市“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四年规划(2009-2012)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从整体上改善全市农村人居环境,促进乡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打造具有浓郁回族风情的“塞上江南”农村新面貌,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塞上农民新居建设五年规划(2008-2012)的通知》(宁政办发〔2008〕164号)精神,特制定《吴忠市“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四年规划(2009-2012)》。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村庄规划为龙头,以农民为主体,以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以改善农村居住条件、提高农民收入为核心,坚持新村建设和旧村整治并举,加大村庄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立村庄管理长效机制,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为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的原则。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要求,抓紧完善村庄布局规划和布局规划中确定的积极发展和适度发展村庄的建设规划,实现村庄规划完全覆盖。严格按照村庄规划实施建设和管理,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村庄的实际情况和不同条件,因地制宜,采取建设新村、旧村整治、城中村改造、散户散村集中迁建、空心村拆除等多种模式进行规划建设。严禁在地震断裂带、行洪区内等不符合减灾安居工程规划区域内建设农民新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