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创新思路,务求实效。要把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建立生产企业诚信机制相结合,对那些诚信低下、事故多发和生产隐患治理不彻底的企业,通过政府公告、报纸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宣传载体予以曝光,并在承揽项目、信贷、证照发放、法人资格审查等方面予以制裁和限制。把安全生执法行动与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相结合,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严厉打击“官商勾结”的腐败行为。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宣传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对媒体、群众举报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要迅速予以核实、查处。各县(市、区)都要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方便群众投诉。对于举报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市安委办设立举报电话:2033458。
(五)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要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认真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责任追究,坚决惩处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及失职渎职行为。要落实事故查处结案报备制度和通报制度,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对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不严格,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玩忽职守,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要按照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六)坚持统筹兼顾,加强督促检查。要把深入开展安全生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其他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协调,使“三项行动”相互促进、协调推进;统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和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等“三项建设”。通过深入开展执法行动,为加强“三项建设”提供动力,通过加强“三项建设”,为不断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奠定基础。要发挥各县(市、区)安委会和安委会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健康深入进行。要搞好统计调度,及时掌握各地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进展情况,及时编报发布有关信息,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要搞好调查研究,注意分析把握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中暴露出来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研究探索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规律,着力从法制体制机制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促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将本地区、本部门开展执法行动实施方案、每月开展执法行动情况简报及执法行动全面工作总结分别于5月30日、每月月底、9月20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执法检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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