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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保健品、药品及广告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药品、保健品广告市场专项整治内容

  1、整治范围

  市、县(区)辖区内的电视台、日报社、广告经营单位、印刷品经营企业、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2、保健品广告整治重点

  (1)非法性药品、性保健用品和其他内容低俗、画面不雅的成人用品广告;非法性病治疗广告;含有性暗示、性生活、性病治疗等低俗内容的保健食品、消毒类产品广告;

  (2)保健品广告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间接的宣传治疗作用,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保健食品治疗作用的广告;

  (3)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涉及特定功效的,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的广告;

  (4)发布没有或者无法提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保健食品广告;内容没有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和标签为准,任意扩大范围的保健食品的广告;

  (5)保健食品与其他保健食品或者药品进行功效对比的广告。

  3、药品广告整治的重点

  (1)未经审查批准发布的,或者发布与审查批准的内容不一致的药品广告;

  (2)发布虚假广告或者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药品广告;

  (3)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说明治愈率和有效率的,含有免费治疗、免费赠送、有奖销售、以药品作为礼品或者奖品等促销药品内容的药品广告;含有“无效退款”、 “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内容的药品广告;含有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的药品广告;

  (4)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内容的药品广告;含有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药品广告;含有涉及公共信息、公共事件或其他与公共利益相关联内容的药品广告;

  (5)含有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办法、诊疗项目、诊疗方法以及有关义诊、医疗(热线)咨询、开设特约门诊等医疗服务内容的药品广告。

  四、组织实施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市县联动,部门协作、标本兼治”的原则全面实施,整治工作从5月21日开始,到6月底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分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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