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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完成时间:2010年1月25日前。

  报送本阶段总结时间:2010年2月1日前。

  (三)集中监督查处阶段

  组织开展联合监督检查活动,重点检查食品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和各项规章制度与标准规范的情况。组织开展抽检,公布食品安全有关信息,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曝光违法企业。

  检查的重点区域: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集贸市场、学校周边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五小”(小摊点、小作坊、小市场、小商店、小餐馆)食品行业和各类集体食堂。

  检查的重点内容: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如原料进货登记、使用记录的执行、证照公示、有害物质监测等。

  对管理制度不健全、机制不完善或制度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责令停业整顿;取缔无照无证生产经营企业,查处食品生产加工黑窝点。

  完成时间:2010年9月25日前。

  报送本阶段总结时间:2010年10月1日前。

  (四)评估总结阶段

  1、由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对辖区整顿工作开展自评(2010年10月25日前完成);

  2、由各有关部门组织,分别对本系统整顿工作进行抽查评估(2010年10月25日前完成);

  3、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估(2010年11月20日前完成);

  4、做好自治区组织开展或安排的各项检查、评估工作。

  (五)继续整顿阶段

  经检查评估,对未达到整顿要求的项目或地区,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督办组,指导有关方面继续组织开展整顿工作,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六、工作要求

  (一)政府负总责。各县(市、区)政府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调配力量,加大经费投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当地和本部门的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全面落实整顿工作任务。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定期发布整顿工作通报,对整顿工作进展缓慢、虚夸不实、未见成效或成效不明显的地区,要写出检查,说明原因。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区,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督促和指导地方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各牵头单位要根据整顿工作的需要,提出配合部门及配合要求,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做好整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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