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征地补偿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吴政办发〔2009〕141号 2009年9月7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了确保全市征地补偿费清理工作顺利实施,根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征地补偿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吴忠市征地补偿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望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吴忠市征地补偿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吴忠市征地补偿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吴忠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征地补偿费清理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集中清理,了解和掌握征用土地补偿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摸清全市征地补偿费的拖欠底数,全面兑付被征地农民补偿费。建立长效机制,杜绝拖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的行为。
二、主要内容
(一)查清土地征用补偿费的拖欠情况。按照市直部门、县(市、区)、乡(镇)、企业等进行分类调查统计,全面掌握拖欠、截留、挪用农民征地补偿费的情况,并如实报送征地补偿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筹措资金按期兑付。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资金筹措办法,兑付及监督措施,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征用土地和其他土地权利人手中,杜绝截留、挪用资金行为。
(三)纠正土地征用中的政策不一致问题。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对近年来征用农民土地和其他土地补偿过程中法律、规章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现行的征地补偿费政策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否一致,不一致的是否进行清理并修改或废止,同时检查有无征地补偿费管理和使用监督措施,对违纪行为是否进行了纠正。
三、方法步骤
清理工作采取自查自纠、整改落实与总结验收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由各县(市、区)、各部门自查,市政府初验,自治区检查验收。这次清理工作从2009年9月5日开始到2009年11月2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